任重书院团工委“关于评选2016~2017学年度复旦大学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审小组和实施细则的公示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7-10-17                                         浏览次数:

根据复团委字[2017]72号《关于评选2016-2017学年度复旦大学优秀学生集体标兵、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和复旦大学优秀学生集体、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任重书院团工委在本次评选中有优秀学生名额1名,优秀学生干部名额1名,特组织评审小组,制定实施细则如下:


任重书院评比条件


(一)复旦大学优秀学生

1、2016-2017学年任重书院在籍的中国籍学生或留学生(评选年度有出境交流的申报者,应提供相应的非在校期间学习或工作表现优异的证明);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公民素养,道德品质纯正,无违反校规校纪记录;


3、学习成绩优异,有钻研精神。评选年度学习成绩应位列本专业排名前50%或在学术科研方面有优秀表现;


4、积极组织参与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创新创业、文体赛事等各项活动,在某项领域有突出表现;


5、热爱运动,体育成绩良好,通过校体质健康测试,如有特殊情况需自行提供校体教部开具的相关证明(留学生和研究生不受此条规定限制)。


(二)复旦大学优秀学生干部


1、2016-2017学年任重书院在籍在校学生;


2、符合优秀学生的条件;


3、2016-2017学年度在任重书院自管会、监委会、楼委会中有任职经历,工作成绩突出,所担任职位包括各部门副部长及以上。


  

任重书院评选方式


1、申报

参评个人采取组织推荐的方式。请符合条件的同学于2017年10月18日晚20:00前填写申报材料并发送至renzhong@fudan.edu.cn


2、评选

任重书院评审小组将于10月19日对参评同学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定推荐人选,并进行公示,随后上报校团委,由校团委进行终审,并确定最终评选结果。


3、公示

任重书院评审小组将于10月19日-10月21日公示初审结果,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师生可在公示期内向任重书院评审小组或学校评审仲裁委员会反映。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以复团委字[2017]72号《关于评选2016-2017学年度复旦大学优秀学生集体标兵、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和复旦大学优秀学生集体、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为准。


本评审小组和实施细则的公示期为2017年10月17日-2017年10月19日。如对本通知有任何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评审小组取得联系。



任重书院评审小组成员:

任重书院学工组长:徐姗姗

任重书院团工委书记:任佳

任重书院学生代表:徐一帆 邓阳秀灵

  

联系人:徐姗姗 55664240

电子邮箱:fdrenzhong_zgh@fudan.edu.cn

地址:复旦大学邯郸校区本部10号楼201室

  

任重书院团工委

2017年10月17日